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附后),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对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
(一)加快发展不同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政府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探索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化;支持社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基金总部、分支机构,支持其在我省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二)加快发展重点领域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投资省内铁路、公路、水利、能源、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投资省内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老产业、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等新兴产业的各类基金;支持发展投资特色优势产业的各类基金;支持发展投资现代服务业的各类基金;支持发展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各类基金;支持发展投资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支撑平台建设、“互联网+”等新兴业态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投资扶贫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
(三)加快发展不同生命周期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天使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成长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创新)企业,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设立成长型投资基金,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支持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推动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联合社会资本、信托机构、大型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企业的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