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02-28
来源:毕节市投资促进局

  四、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和规范工商登记服务。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工商注册登记便利。

(十六)推动产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支持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在省内发展,积极解决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登记、外汇管理、产业投资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商务中心区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大厦,对产业投资基金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由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十七)加强产业投资基金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强化管理,创新用人机制,培育专业化基金管理人才;大力引进优秀基金管理人才,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具有国际视野、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领军型人才、优秀管理团队。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公司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可享受我省人才引进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强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培养。

  五、规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十八)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相关管理制度。

(十九)规范设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规范设立、运作的指导、管理和信用监督等工作。产业投资基金可依法采取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等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二十)规范投资方式。产业投资基金以私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非公开交易企业的股权,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十一)加强监管和信用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产业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约束作用。

(二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连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畅通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渠道,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六、防范产业投资基金风险

(二十三)防范委托代理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管理费用,以实现权责一致。产业投资基金可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确定投资决策权限,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开展投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十四)防范管理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应通过制订公司章程,明确基金运作、决策的具体程序和规定,确保基金运作、决策程序有效进行。

(二十五)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日常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基金资产应委托具备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以确保资产安全。产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他人牟取利益。对不同的基金资产应设置不同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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