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配套职工宿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尽最大可能为企业职工配套宿舍,租金暂按每平方米1元/月收取。
第二十七条 对租用野马川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投资额及装修经产业园区组织验收后,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享受装修补贴。仓库80元/平方米,普通厂房200元/平方米,温湿控制车间460元/平方米,无尘车间500元/平方米,实验室1500元/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鼓励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厂房,价格按第三方评估价格执行,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政策购买时在协议中进行“一事一议”约定。
第六章 规费政策
第二十九条 县级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应收费的相关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公布后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投资兴办学校、医院的,在规费减免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第七章 扶贫产业子基金和上市政策
第三十一条 凡在赫章注册公司,符合《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投向(十一大类80个专项)的企业,由县相关部门帮助完善有关手续,优先拿入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库,积极推荐上报到省,给予优先支持。具体按照《赫章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我县成功上市的,按照《毕节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毕办通〔2016〕17号)文件执行,积极争取兑现相关政策。
第八章 “一事一议”政策
第三十三条 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500强和民营 500 强企业以及投资总额大、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或正在申报上市的重点企业在赫章投资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三十五条 从事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民生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